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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種類 |
歷史事件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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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評定基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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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 |
| 2011/04/12 |
公告文號 |
100007563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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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屬主管機關 |
南投縣
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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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在地理區域 |
南投縣 南投市 |
| 地址或位置 |
位於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都市計畫區內,北鄰草屯鎮界;東鄰虎山山麓;西鄰中正路、省府路與東閔路;南至南內轆地區 |
| 經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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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指定或登錄理由 |
(一)中興新村於民國45年因應臺海國共緊張局勢的防空疏遷計
畫所興建,為臺灣省政府所在地,呈現海峽兩岸情勢發展
的歷史背景與變遷。
(二)在民國88年精省前,臺灣省政府掌理全省各縣市鄉鎮之要
務,推動臺灣現代化逾40年,中興新村之進駐單位及行政
權力具有省會等級與規格,並見證臺灣過去五十年來政
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的發展過程。
(三)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實施的第一個都市計畫,整體空間配
置引進英式「花園城市」概念,以「鄰里單元」及防空疏
散的「低密度開發」規劃建構,所營造之良好工作生活環
境與完善公共設施豎立臺灣新市鎮典範。
(四)鄰里單元以學校、市場或公園為組成核心,住宅採低矮建
築、設前庭後院,第一、二鄰里單元街廓採「囊袋式」空
間結構,第三鄰里單元以馬蹄形、放射狀為空間結構;公
共空間面積與管理品質良好,綠色景觀資源豐富,均為臺
灣獨具特色之都市設計。 |
| 法令依據 |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|
| 代表圖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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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表圖像來源 |
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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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鄰近地標 |
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虎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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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現日期 |
2010/1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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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現原因 |
配合行政院愛臺12建設及沿續國科會「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」所要求,未來園區之進駐須「不破壞既有都市紋理,儘量保留部分具歷史意涵之建物、街廓及鄰里單元」,中科管理局除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實質計畫,並陸續進行多項調查作業,包括環境紋理、土地使用、建築空間、耐震評估、地方意見等,經全面審視檢核,評估可呈現中興新村歷史背景與文化意涵之建物、設施、環境,並提出建議列入文化資產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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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要描述
1.明治28年(1895年)清朝甲午戰敗,台灣依「馬關條約」 割讓給日本。是年6月28日,全台劃分為三縣(台北、台灣、 台南縣)一廳(澎湖島廳),南投市隸屬於台灣縣南投堡,首 開行政區劃。 2.早在日人治台前,貓羅溪東岸即有兩個糖廍,一在營盤口今 營盤國小對面,一在內轆庄今軍功里的新廍。後來日本明治 製糖株式會社在今南投市三和社區(縣政府所在地)創建新式 製糖工廠,總攬全區糖業生產。中興新村一帶的土地完全由 日本資本家與製糖株式會社所掌控,直到戰後,國民政府實 行耕者有其田制度,這些土地才又回復成為當地居民的農耕 田地。 3.1945年(民國34年)日本戰敗投降,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台 灣回歸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後,初期仍沿用日治時期編制,惟 將原州改為縣,郡改為區,南投市隸屬台中縣南投區所轄。 4.1946年(民國35年)4月,將街庄改設鄉鎮市,廢大字設里, 南投市隸屬台中縣南投鎮所管,下轄三十里,營盤口大字分 為營南里、營北兩里;內轆大字分為內新、內興兩里;山腳 大字南部之一塊區域劃為營北里管轄。 5.1950年(民國39年),南投始正式成為「南投縣」,南投鎮 改為南投縣轄區,並為縣治所在;1957年(民國46年),台 灣省政府創建中興新村作為行使省政的中心,南投鎮一躍成 為政治中心之一。1981年(民國70年),南投鎮升格,改制 為南投市。 6.1957年(民國46年),中興新村設立,營南、營北行政區調 整,並析增光華、光榮兩里;1964年(民國53年),由內新 與內興兩里東部析出,設置光明里;1969年(民國58年), 光華里西北部析出與草屯鎮山腳里南方,另外新增設置光輝 里。
備註
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區域範圍內,計有古蹟一處(臺灣省政府)、歷史建築11處(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(原臺灣省政府人事處)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(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)、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(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)、臺灣省政資料館(舊館及貴賓招待所)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(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)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(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)、中華電信公司中興服務中心、臺灣銀行中興新村分行、中興會堂、臺灣新生報中興新村辦事處(原館)、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中正堂(原臺灣省政府訓練團中正堂)),上揭建築物座落土地地段本體以外土地範圍,屬文化景觀保存範圍。
管理人/使用人
土地使用分區
都市地區 行政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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